新泽西州大宗销售法旨在保护买方在购买企业资产时免于承担卖方遗留的税务债务。该法涵盖企业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未缴税款,包括销售税的最终付款以及卖方拖欠或欠缴的任何税款。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例如不动产(建筑物、土地等)、商誉、原材料、用品、许可证、设备、商品、产品库存、专利和版权。向客户零售商品不属于大宗销售。
这项法律适用于出租房产、用于贸易或商业用途的房地产、通过止赎获得的收益型房产以及任何企业拥有的房地产的出售。出售“简易住宅”(指个人、遗产或信托拥有的1-2户家庭住宅,或由建筑商出售的住宅)不属于批量销售的范畴。然而,该法律经过修订,实质上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住宅物业。但是,如果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销售,则不受该法律约束。此外,只要房产连续出租不超过125天,且业主拥有另一处主要住所,季节性租赁也不在此法律的适用范围内。
买方或其律师必须至少在交易完成前10个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提交批量销售通知。第三方或卖方提交的通知并不能免除买方可能承担的房产相关税务义务。为了向州政府提交通知,必须填写C9600表格,并提供买卖双方有效的NJ税务识别号、至少在提交通知后10天的指定交割日期、双方及其律师的邮寄地址、买方或其律师的签名,以及一份清晰列明售价及所有销售条款和条件的销售合同副本。如果买方或其律师无法获得卖方的NJ税务识别号,则可以不提供该号码而提交C9600表格。C9600表格和合同必须通过挂号信、认证邮件或联邦快递(FedEx)、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等快递公司递送。
